刑滿釋放操舊業 報警器發威端掉盜竊團伙
2008年初,壽昌和大慈巖一些企業和居民住宅區常常被盜賊光顧,廠區內的工業原材料被盜,居民區的電動車被盜……壽昌派出所民警通過巡邏設卡以及安裝報警系統,終于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從而突破了這一系列案件。
2008年1月15日晚,壽昌鎮某廠傳達室內的一捆焊把線及一部手機被盜、2008年2月21日晚11時許,大慈巖鎮檀村一公司115公斤廢銅絲和230余公斤鉛錠被盜……
接到報警后,民警通過大量走訪排查,發現一個叫邵建龍的人嫌疑很大。邵建龍別名“野豬”,曾于2001年6月20日因犯盜竊罪被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03年8月5日刑滿釋放。民警還推斷,案件并非邵建龍一人所為,因為一個人無法將分量不輕的東西搬運出去。但是,這僅僅只是懷疑和推斷,沒有確鑿的證據。
根據辦案民警分析,犯罪嫌疑人在大慈巖鎮的公司偷盜獲取的利益比較大,嘗到了甜頭,很有可能再次光顧。于是動員企業負責人安裝110報警系統,并著重加強了在這一帶地區的巡邏設卡。
功夫不負有心人。2008年3月10晚11時許,報警系統報警———有小偷進入,公司員工在不能確定里面有幾個人的情況下,把公司圍住,同時撥打110報警,正在巡邏設卡的民警迅速趕到,抓獲了一名犯罪嫌疑人。而這個犯罪嫌疑人赫然就是邵建龍。
民警隨后對案件進行串并,發現邵建龍有多起作案嫌疑。在強大的審訊攻勢下,犯罪嫌疑人邵建龍的心理防線被擊潰,如實交待了自己伙同他人犯罪的事實。辦案民警根據邵建龍交代所提供的線索,相繼抓獲犯罪嫌疑人劉咸明、吳有紅。
說起劉咸明和吳有紅,同樣是劣跡斑斑,犯罪嫌疑人劉咸明1984年12月19日因犯盜竊罪被江西省南昌市郊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10月31日又因犯盜竊罪被我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2006年9月1日刑滿釋放。犯罪嫌疑人吳有紅,綽號“有有”,1994年9月13日因犯盜竊罪被我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02年8月20日又因盜竊被杭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三年,2006年5月30日又因犯盜竊罪被我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1月因詐騙罪被杭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
由于兩名犯罪嫌疑人有多次盜竊前科,因此審查難度很大,案件的偵破工作再一次陷入僵局,刑大專業偵查中隊迅速介入,并逐一擊破,事實終于浮出水面。
根據三人的交待,偵破盜竊企業工業原材料案件三起,其中位于更樓街道的建德市新豐粉末廠內被盜物品價值共計八萬余元,并破獲壽昌、橋南、梅城、三都等地盜竊電動自行車案五起,其他針對居民住宅柴棚間盜竊案三起,同時,帶破桐廬縣供電局倉庫內銅芯電線200公斤被盜案,共計價值十萬多元。
就是這么幾個有著前科劣跡的犯罪嫌疑人,雖然經過服刑等改造,出獄后仍不知悔改,重操舊業而且變本加厲,目前,三人經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