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盜系統“失職” 店鋪被盜誰負責
近日,蘭州七里河區一手機店老板周女士近來很是懊惱,原以為安裝了防盜報警系統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不料,她的手機店還是一夜之間被盜了!店內65部手機失竊,損失數萬元。近一個月來案件無進展,損失一時難以受償,無奈之下,周女士準備將提供報警服務系統的蘭州銀盾防盜報警系統服務有限公司(簡稱銀盾公司)告上法庭索賠。5月10日下午,位于蘭州市七里河區西津東路旺通通訊手機店老板周女士像往常一樣啟動了“設防”報警系統,關好店門就下了班。就在她離開店十幾個小時后的次日凌晨4時許,她的手機店慘遭盜竊。后經清點發現其店內失竊手機達65部,價值22880元,其他財物損失8000元。她立即向蘭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報了案。然而,近一個月來,該案一直沒有任何進展,盜賊仍逍遙法外。為此,焦灼不堪的周女士打算通過訴訟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周女士在訴狀中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銀盾公司賠償其手機店被盜損失,并由被告承擔該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原來,今年3月16日,周女士與銀盾公司簽訂了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服務協議。銀盾公司向周女士承諾,如發生財物外盜,在5萬元以為的按實際損失向周女士賠償。為此,周女士向銀盾公司交納了年度服務費用750元,服務期限為2009年3月16日至2010年3月16日,每天“設防”到“撤防”時間段為報警服務責任時間。并約定,因銀盾公司提供的報警器材失靈或其工作人員失職,而導致報警現場財物遭受外盜,銀盾公司將按周女士財物損失程度作出賠償。銀盾公司的賠償時間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三個月未破案的,雙方應開始協商有關賠償事宜,如銀盾公司已作出賠償,公安機關追回的被盜物品,價值在賠償額之內的,其所有權屬于銀盾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后,周女士按照約定完善了防范安全的必要設施和器材,該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正式運行,周女士每天按照協議約定實施“設防”和“撤防”程序。手機店失竊之后,銀盾公司的工作人員和周女士共同清點了失竊物品并予以認可。后周女士要求銀盾公司按照協議先予以賠償,但銀盾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諉,無奈之下周女士欲通過民事訴訟向對方先行進行索賠。
而對于此事銀盾公司的負責人之一楊先生說,周女士的手機店是從別人手中接過來的,該店原來的老板就是他們公司的客戶,他們給包括這家手機店在內的上百家客戶都口頭告知過要將手提電腦、煙酒、手機等貴重物品下班后裝進保險柜,以防止發生意外使雙方受損,如客戶沒有能力購買保險柜,他們公司可以為其提供。而周女士對他們的要求置之不理,沒有按照約定將手機放入保險柜,是她自己工作失誤才造成的損失,這些損失應當由周女士自己來承擔。對于周女士的訴訟行為,他們將積極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