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盜網不防盜 竊賊面前弱不禁風
為了防盜,許多市民家里都安裝了防盜網,但竊賊也“與時俱進”,添置了專門的作案工具,可輕松破網。日前,經萬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周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2萬元;其同伙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萬元;陳某犯盜竊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現年20歲的被告人周某,萬州區長嶺鎮涼水村人。2007年11月,被告人周某就因犯盜竊罪,被廣東東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2008年5月6日刑滿釋放。被告人周某出獄后返回萬州,決定重操舊業。
不過周某如今作案,除了增加了人手,帶上老家的小兄弟張某和陳某外,還添置了專門的作案工具。據悉,被告人周某每次作案都會帶上一把功能強大的專用鉗子。因為現在很多家庭為防盜,都安裝了防盜網。但在周某的鉗子面前,這些防盜網的防護力量顯得微乎其微。“指拇粗的鋼條,輕輕一剪就斷了。”辦案民警稱,有了這樣的作案工具,被告人一伙盜竊作案的效率大大提高。
法院審理查明:從去年10月13日至11月11日期間,被告人周某單獨或伙同張某、陳某在萬州、云陽,采取損壞防盜網后入室的方式盜竊作案16次,盜得大量現金以及手機、電腦等物,其犯罪金額達到3.9萬余元。日前,被告人周某來到萬州荔塘小區,將3家住戶的防盜網損壞后,準備入室盜竊時,被被害人發現并抓獲。
萬州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張某、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他人在深夜熟睡之機采取損壞防盜網后入室的手段,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周某的犯罪金額為3.9萬余元,被告人張某的犯罪金額為2.3萬余元,被告人陳某的犯罪金額為1100余元。被告人周某、張某犯罪金額巨大,被告人陳某的犯罪金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陳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幫助周某等人出售,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綜上,萬州區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在實施盜竊行為時所使用手段存在很大的潛在危險性等,遂作出前述一審判決。同時,記者也提醒市民,家中不宜存放過多現金,應把錢及時存進銀行。此外,為了防止小偷入室盜竊,市民除了安裝一般的防盜網、防盜鎖外,還可以適當的安裝一些報警系統(如紅外防盜報警系統、智能防盜報警鎖)。